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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嘉兴市市本级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盐官下河等南排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6 来源: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作者: 字号:[ ]


为加强河道管理和水域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嘉兴市市河道管理办法》等规定,嘉兴市划定了盐官下河(海宁段、桐乡段)、莲花桥港(秀洲段、桐乡段)、大横港(海盐段)、海盐塘(南湖段、海盐段)、袁花支河、上塘河(海宁段)、长山河(运西段)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复。

经嘉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

(三)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四)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五)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六)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嘉兴市市本级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盐官下河等南排河道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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