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 关于海宁市220千伏狮岭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1-30 来源:水资源水保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作者: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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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及《浙江省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精神,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海宁市220千伏狮岭输变电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于2020年11月30日提交了验收备案材料: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材料符合格式要求并予以备案,现公告如下。
嘉兴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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