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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征收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21-01-19 来源:嘉善县水利局 作者:许超 字号:[]

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工作,嘉善县水利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自2020年12月中下旬开始提早部署,与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合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沟通划转工作,就具体划转事宜进行多次协商,明晰职责、厘清程序。在划转时限前,县水利局与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完成交接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打通业务信息网络,实现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实时共享,按照要求顺利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工作。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成功征收2021年首笔“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开出2021年嘉善县水利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后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证明,标志着嘉善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划转的顺利完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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