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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水利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04-12 来源:水资源水保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字号:[]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近日,嘉兴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范围。

结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涉及(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五项内容的决策事项纳入目录化管理。

二、提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要求。

要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照目录化管理范围,逐年上报重大决策事项,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时间安排及实施计划,一并提交事项基本情况、必要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的论证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等相关材料。对凡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决策事项,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根据决策事项具体情况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的流程。

根据事项实际,采取书面审查,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专家顾问、专业机构等进行评估论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是否抵触等方面。对涉及专业领域、知识等,将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法律服务,提高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建立重大决策目录化动态管理的机制。

经审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嘉兴市水利局印发实施,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变更,及时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重大决策目录公布后,按照实施任务和责任的要求,制订方案,落实措施,跟踪效果,并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水利行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做到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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