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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海盐武原至海宁袁花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7 来源:水资源水保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作者: 字号:[ ]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浙水保〔2019〕3号)精神,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海盐武原至海宁袁花公路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于2021年9月13日提交了验收备案材料: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材料符合格式要求并予以备案,现公告如下。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嘉兴市水利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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