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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槜李路(南湖大道-庆丰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8 来源:水资源水保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作者: 字号:[ ]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浙水保〔2019〕3号)精神,嘉兴国际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槜李路(南湖大道-庆丰路)道路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于2021年9月18日提交了验收备案材料: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材料符合格式要求并予以备案,现公告如下。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嘉兴市水利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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