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嘉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嘉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slj.jiaxing.gov.cn/,指定地点为:嘉兴市南湖区吉水路303号,公开时间为:工作时间即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间上午不变,下午14:30-18:00),咨询联系电话:0573-82061313。 (法定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嘉兴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区链接相关栏目网址。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组配分类、发布机构、索引号、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嘉兴市水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062102,传真号码:0573-82061313;

通信地址:嘉兴市吉水路303号;

邮政编码:3140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嘉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http://www.jiaxing.gov.cn/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统一依申请平台直接填写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嘉兴市水利局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室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四)申请处理。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申请答复时间

本部门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六)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举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3、82521262,传真号码:0573-8252127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室,邮政编码:314050;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4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指市级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提交途径:嘉兴市人民政府,经办单位:嘉兴市行政复议局。嘉兴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3383501,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3楼(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西侧),邮政编码:314050。浙江省水利厅联系电话:0571-87826640,传真号码:0571-87811272,通信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政编码:310009。

(三)涉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也可以向嘉兴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12345,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邮政编码:314050);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