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文】嘉兴市水利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3-01-18 来源: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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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共在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条,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2条;在省水利厅网站、微信发布信息35条;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布信息62条;在嘉兴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00余条;在“嘉兴水利”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55条;在市级主流媒体发表报道117篇;在门户网站更新组织机构信息3条,发布政策解读2篇,意见征集及反馈信息5条,公开规划计划信息3条,公共财政信息4条,人事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注重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压实各环节人员职责,落实各节点风险监管,做好全周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水利要情,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生产,招投标等重要敏感信息。积极更新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涉水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和办事指南。确保各类需公开信息“阳光透明”。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挖掘“数字化改革”红利,一体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启用“嘉水在线”“智慧水利”“水利局门户网站”“嘉兴水利微信公众号”等系列平台,认真落实平台日常维护,强化各平台信息发布,注重各平台信息贯通,全面提升平台影响力,打造嘉兴水利信息公开平台全方位阵地。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全面接受上级部门及群众监督,主动谋划“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网上办事”“水事情违法举报”“便民服务”等板块建设,及时更新组织架构,人员信息,咨询电话等各类重要信息,主动接轨省政府网站,进一步畅通全链条监管回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73.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
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意见征集形式较为单一,意见反馈信息发布有待规范,只在局网站的“公示公告”栏目挂上相关信息,未在政府信息公开模块中开辟意见征集及反馈栏目。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内栏目分布不够规范,存在缺少子栏目、子栏目发布内容混乱、链接错误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与技术支撑单位强化沟通,开辟有关专栏,将意见征集信息及反馈信息转移至该栏目,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创新开展多形式的意见征求活动,扩大公众参与度。二是进一步规范栏目的设置,及时做好模块调整,规范内容发布,强化人员培训,整体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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