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 关于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1-25 来源:南排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工程管理处 作者: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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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管理办法》(水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要求,嘉兴市原水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组织编制完成《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泵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工程类别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依据
海宁泵站
征地范围线
工程管理范围以外20米的区域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条
南湖泵站
征地范围线
工程管理范围以外20米的区域
管道、阀室、阀井及附属设施
(1)管理范围为结构边线外侧水平方向5米以内的区域;(2)工程用地范围超过结构边线外侧水平方向5米的,管理范围为工程用地范围以内的区域。
工程管理范围以外20米的区域
盾构隧洞及附属设施
工程管理范围以外45米的区域
根据《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管理办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危害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工程管理处:0573-82067683,办公室:0573-82061313
嘉兴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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