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 嘉兴市水利局关于取消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9-04 来源:水资源水保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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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嘉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我局对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制定《嘉兴市推进再生水利用实施意见》”事项,经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部门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在价格、补贴、核减、税收等核心条款上提出不同意见,认为缺乏政策依据,暂不具备出台条件。经综合研判,我局决定取消该事项,不再将其作为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予以推进。
特此公告。
嘉兴市水利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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